各培养单位:
根据工作安排,学校决定开展2021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(修订)工作,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范围
(一)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;
(二)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;
(三)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。(不招生可不制定)
学术型学位按一级学科制定(修订)培养方案,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定(修订),有非全日制招生的学科专业,须单独制定培养方案。
凡涉及跨学院培养的学科,由授权点所在学院牵头,相关学院配合,联合制定(修订)培养方案。
二、工作安排
各学院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,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,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(修订)工作。
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按一级学科(专业学位类别)成立制定(修订)工作组,由学科负责人、研究生工作秘书、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,具体负责各培养方案制定(修订)工作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(修订)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(一)4月下旬,学校出台指导性意见,各培养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初步工作方案。
(二)5月10日前,各学科深入调研,征求师生意见,形成培养方案制定(修订)调研报告和详细工作方案。
(三)5月20日前,工作组重新梳理课程体系,完成培养方案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(初稿)。
(四)5月31日前,各培养学院聘请至少3位校内外专家审核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初稿,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定稿。培养方案定稿、课程库数据表、专家评审意见(至少3份)和评审会议纪要报送研究生处。
(五)6月10日前,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。评审未通过者,限期修改。
(六)6月20日前,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,发布施行。
(七)6月30日前,研究生处录入课程信息,各培养学院完成本单位2021版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提交工作。
(八)7月10日前,各培养学院报送纸质版(院长签字、盖学院章)、电子版培养方案各一份至研究生处存档。
本次制定(修订)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使用。
三、工作要求
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,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,一经制定(修订),便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,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密组织。
(一)组织座谈会。在制定(修订)培养方案之前,应组织在读研究生召开一次座谈会,充分听取吸收在读研究生的意见建议,并在制定(修订)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。此次座谈会应形成会议纪要。
(二)开展调研。在制定(修订)培养方案之前,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科研院所、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调研,充分了解当前形势下,用人单位对硕士研究生能力素质的要求,并在制定(修订)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。此次调研应形成调研报告。
(三)召开征求意见会。在制定(修订)培养方案之前,应组织向本学科(类别)不少于3名专家征求意见,并在制定(修订)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。此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。
联系人:黄志雄
联系电话:84733251
江汉大学关于制订(修订)2021版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.doc
研究生处
2021年4月28日